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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3-22 分类:【知识产权】 阅读量:
“网红拖把”专利终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“无效”,该产品来自于拥有“拖把的脱水装置”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福建某公司,通过该“网红拖把”专利占领市场近10年,且获得了丰厚利润。
据了解,“拖把的脱水装置”实用新型专利,曾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拖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专利,后期转让给了福建某公司,在中国大陆申请了专利。期间,福建某公司还对市场专利侵权发起了多起诉讼,相关被告和社会公众对涉案专利共提起多次“无效宣告”请求,其中12次“无效”请求全部被裁定“维持有效”,该专利一直毫发无损、“屹立不倒”。提交20余件证据,包括熟知的专利文献、教科书、工具书和国家标准等,通过资料检索,才初步证明了该产品专利不具备“新颖性”和“创造性”。
历经10个月,最终宣判涉案专利——“拖把的脱水装置”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。
不管是网红产品,还是出口跨境电商的平台商品,我们都需要清楚外观专利是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,外观保护的并不一定是产品的技术特征,所以,注册外观专利一定认知侵权的盲区,及时申报就享有独占权,也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