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之日起20年。第一年的年费应当在登记前缴纳,自登记之日起第二年前逐年缴纳。
1.关联设计系统
设计权不限于授权设计,与授权设计相似的设计在一定时间内会受到保护。对于这个类似的范围,如果需要提前确认,可以申请类似设计的授权。
2.设计保密制度
设计授权后,原则上会在设计公报上公布。然而,也有例外。要求保密的申请,在一定期限内(三年内)不得公开。
3.局部设计保护系统
一般设计以整个产品为保护对象,但1998年日本修改了设计法,将本土设计的权利赋予了本土特色设计的形态。这样,即使整体不同,使用特征部分局部设计的第三人也可以主张提起诉讼的权利。
4.展示屏幕设计的保护
通过2006年的法律修订,屏幕设计(如DVD复制录像机录制预约操作的屏幕设计、手机通话选择的屏幕设计、打印机打印选择的屏幕设计)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保护为包含在产品形状中。